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、电子白板、电子论坛、网络聊天室、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。
根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信息产业部第
3
号部长令颁布的《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,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,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,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或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的,都要按照规定的要求,经过审批后,方可提供相应服务。未经专项许可或者专项备案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。
开展电子公告服务,应提供的相关材料:
一、申请表(见附件一)
二、《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规定的材料
1.
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;
2.
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;
3.
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,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、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、技术保障措施;
4.
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,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的管理。
二、其他材料
1
.网站必须具备独立的服务器和独立的
IP
地址;
2
.网站的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能为其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、用户帐号、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、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,并将记录信息保存
60
日;
3
.必须同时建立下述各项制度:栏目明确制度、版主负责制度、用户登记制度、规则张贴制度、信息安全保障制度;
4.
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,个人网站要求是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;
5.
与
ISP
签定的协议书复印件;
6.
有
ICP
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。
以上资料需经书面形式提交到湖南省通信管理局
213室
通信地址:湖南省五一大道旁桐荫里
103号
联 系 人:徐 宇
联系电话:
0731-2338652
电子邮箱:
ryan.bzk@gmail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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